支付命令114年度司促字第136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促字第1368號
債 權 人 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宋耀明
代 理 人 葉紹明
上列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林桂枝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元大國際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應於收受
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
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確認聲請狀請求標的及數量三、所載之請求利息及違約金內
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