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票裁定114年度司票字第1268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4年度司票字第1268號
聲 請 人 紀奕丞
上列聲請人紀奕丞因與相對人洪嘉澤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紀
奕丞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洪嘉澤(地址:彰化縣○○鎮○○里○○路00號)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4年度司票字第1268號
聲 請 人 紀奕丞
上列聲請人紀奕丞因與相對人洪嘉澤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紀
奕丞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請提出相對人洪嘉澤(地址:彰化縣○○鎮○○里○○路00號)之最新戶
籍謄本(記事欄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8 月 13 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