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110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5年度司促字第1107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務 人 黃瑞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捌仟捌佰壹拾柒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查案外人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業奉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8月11日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6
080號函核准於98年9月1日將信用卡應收帳款債權業務
移轉於聲請人,合先敘明。
(二)債務人黃瑞欽分別於92年3月及96年1月間向聲請人及
案外人申請信用卡,經聲請人及案外人核發信用卡使
用,依約持卡人即得於信用卡特約商店簽帳消費及使
用相關產品,但應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繳付簽帳款,
逾期繳付者,就尚未清償之帳款應另給付利息及違約
金。
(三)債務人迄113年2月底積欠聲請人8,155元、迄113年2月
底積欠案外人10,662元整未為清償(含年費、掛失費、
代償金額、手續費、消費款、預借現金、尚欠之分期
付款總餘額及已到期之利息及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屢
次催討,仍不還款,為此確有必要督促其給付上述積
欠之金額。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
支付命令督促其履行兼為債權讓與之通知,另因債權
人不明債務人是否在監所,懇請 鈞院依職權調取臺
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查詢,若債務人在監
所,請 鈞院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送達,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1107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7430元 黃瑞欽 自民國113年04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九 002 新臺幣10412元 黃瑞欽 自民國113年04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九
115年度司促字第1107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債 務 人 黃瑞欽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給付新臺幣壹萬捌仟捌佰壹拾柒元及如附
表所示之利息,並賠償督促程序費用新臺幣500元,否則應
於本命令送達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一)查案外人友邦國際信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業奉行政院金
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8年8月11日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6
080號函核准於98年9月1日將信用卡應收帳款債權業務
移轉於聲請人,合先敘明。
(二)債務人黃瑞欽分別於92年3月及96年1月間向聲請人及
案外人申請信用卡,經聲請人及案外人核發信用卡使
用,依約持卡人即得於信用卡特約商店簽帳消費及使
用相關產品,但應於每月繳款截止日前繳付簽帳款,
逾期繳付者,就尚未清償之帳款應另給付利息及違約
金。
(三)債務人迄113年2月底積欠聲請人8,155元、迄113年2月
底積欠案外人10,662元整未為清償(含年費、掛失費、
代償金額、手續費、消費款、預借現金、尚欠之分期
付款總餘額及已到期之利息及違約金),雖經聲請人屢
次催討,仍不還款,為此確有必要督促其給付上述積
欠之金額。
(四)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務,爰依民事訴訟
法第508條之規定,狀請 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
支付命令督促其履行兼為債權讓與之通知,另因債權
人不明債務人是否在監所,懇請 鈞院依職權調取臺
灣高等法院在監在押全國紀錄表查詢,若債務人在監
所,請 鈞院囑託該監所首長為之送達,實感德便。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2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汪俊賢
註:一、嗣後遞狀均須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
權人勿庸另行聲請。
三、支付命令於中華民國104年7月3日(含本日)後確定
者,僅得為執行名義,而無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
四、債權人應於5日內查報債務人其他可能送達之處所,
以免因未合法送達而無效。
附表
115年度司促字第001107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7430元 黃瑞欽 自民國113年04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九 002 新臺幣10412元 黃瑞欽 自民國113年04月04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十四點九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