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116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166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王惠美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政府因與債務人黃世建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
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得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相
關文件;如有誤載,請提出更正之聲請狀暨繕本3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5年度司促字第1166號
債 權 人 彰化縣政府
法定代理人 王惠美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政府因與債務人黃世建等二人間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
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得請求債務人連帶給付之事實及法律依據,並提出相
關文件;如有誤載,請提出更正之聲請狀暨繕本3件。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2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