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1777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1777號
債 權 人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周添財



上列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與債務人趙芷云間
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
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依戶籍資料所示,債務人趙芷云係受監護宣告人,請提出債
務人趙芷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及其監護人
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二、承上,請具狀陳報其監護人之姓名及送達地址,並更正聲請
狀關於債務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監護人)之記載。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3 月 3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