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5年度司促字第985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5年度司促字第985號
債 權 人 林建甫
上列債權人林建甫因與債務人謝佩蓉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
建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狀所附對話紀錄確為債務人謝佩蓉及臺端二人之
相關資料、債務人謝佩蓉確有向臺端借款新臺幣10萬元之借
據、本票或其他相關資料、臺端確有交付借款金額給債務人
謝佩蓉之匯款紀錄、收據或其他相關資料,以釋明本件請求
之原因事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
115年度司促字第985號
債 權 人 林建甫
上列債權人林建甫因與債務人謝佩蓉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林
建甫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
即予駁回,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聲請狀所附對話紀錄確為債務人謝佩蓉及臺端二人之
相關資料、債務人謝佩蓉確有向臺端借款新臺幣10萬元之借
據、本票或其他相關資料、臺端確有交付借款金額給債務人
謝佩蓉之匯款紀錄、收據或其他相關資料,以釋明本件請求
之原因事實。
中 華 民 國 115 年 1 月 29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楊順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