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113年度彰簡字第35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351號
原 告 將起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孫心瑋
訴訟代理人 李文潔律師

被 告 薛鴻章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