損害賠償(交通)113年度彰簡字第35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民事裁定
113年度彰簡字第351號
原 告 將起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孫心瑋
訴訟代理人 李文潔律師
被 告 薛鴻章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嘉賢
113年度彰簡字第351號
原 告 將起工程行
法定代理人 孫心瑋
訴訟代理人 李文潔律師
被 告 薛鴻章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彰化簡易庭 法 官 黃佩穎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書記官 林嘉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