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權行為損害賠償114年度壢簡字第1298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4年度壢簡字第1298號
原 告 劉伊祐
被 告 余熾東
上列被告因毀損案件,原告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
,經本院刑事庭裁定移送前來(本院114年度審附民字第740號)
,本院於民國114年9月15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12萬3,230元。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由被告負擔20%,餘由原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12萬3,230元為原告
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部分
  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貳、實體部分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3年1月下旬,向訴外人陳禹良借用
其向原告租用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下稱系爭
車輛)。嗣於同年2月3日22時30分許,在桃園市○○區○○路00
0號之TIMES JC PARK春日店2停車場,被告駕駛系爭車輛因
拒絕警方攔檢盤查,於駕車逃逸衝撞過程毀損系爭車輛,致
令不堪使用,足生損害於原告。為此,爰請求被告賠償系爭
車輛修繕費用新臺幣(下同)60萬元等語。並聲明:被告應
給付原告60萬元。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準備書
狀做任何聲明或陳述。
三、得心證之理由: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上開時、地經警攔查後駕車逃逸,過程中毀
損系爭車輛,致系爭車輛如附表所示之損害等情,有本院11
4年度審簡字第555號刑事簡易判決、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113年度偵字第35816號起訴書附卷可稽,並經本院調取
上開刑事電子卷宗核閱無誤,復據原告提出SUM鳳山鈑噴廠
鈑噴估價單為證,應堪信為真實。
(二)按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不法毀損他人之物者
,被害人得請求賠償其物因毀損所減少之價額;負損害賠償
責任者,債權人得請求支付回復原狀所必要之費用,以代回
復原狀,民法第196條、第213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而所
謂請求賠償物被毀損所減少之價額,得以修復費用為估定標
準,但以必要者為限,例如修理材料以新品換舊品,應予折
舊(最高法院77年度第9次民事庭會議決議參照)。查被告
於上揭時、地拒警攔檢逃逸而毀損系爭車輛,依上開規定,
自應負賠償之責。又原告為系爭車輛所支出之修復費用為37
萬4,111元(包含零件195,620元、烤漆78,388元、鈑金25,2
80元)。其中零件之修復係以新零件更換已損害之舊零件,
在計算損害賠償額時,自應將零件折舊部分扣除,參以行政
院所頒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及固定資產折舊率表,非運輸業
用客車之耐用年數為5年,且採用定率遞減法者,其最後一
年之折舊額,加歷年折舊累計額,其總和不得超過該資產成
本原額之10分之9,且參酌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5條
第6項規定「固資產提列折舊採用平均法或定率遞減法者,
以1年為計算單位,其使用期間未滿1年者,按實際使用之月
數相當於年之比例計算之,不滿1月者,以1月計」而為計算
,迄本件事故發生時即113年2月3日,已逾5年之耐用年限,
則零件扣除折舊後得請求之費用應為1萬9,562元(計算式:
195,6200.1=19,562),加計不予折舊之烤漆費用7萬8,388
元、鈑金費用2萬5,280元後為12萬3,230元(計算式:19,56
2+78,388+25,280=123,230),故原告所得請求被告賠償之
金額以12萬3,230元為限,逾此範圍之請求,並非有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侵權行為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12萬
3,230元,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部分請求,為無理由
,應予駁回。
五、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係依民事訴訟法第427條第2項第12款
適用簡易訴訟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
項第3款規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並依同法第392條第2項
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擔保後,得免為假執行。
六、訴訟費用負擔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79條。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中壢簡易庭  法 官 劉哲嘉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並表明上
訴理由,如於本判決宣示後送達前提起上訴者,應於判決送達後
20日內補提上訴理由書(須附繕本)。
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9   月  22  日
                書記官 施春祝                
附表:
編號 項目 0 右後輪胎室檔泥板 0 水箱護罩 0 引擎蓋 0 左前柱 0 左前門框飾板 0 左前門 0 左前門外把手蓋 0 左前門外把手基座 0 左前門外把手 00 左前門外把手墊片 00 左前門內水切 00 左後視鏡外蓋 00 左後視鏡總成 00 左前門護條 00 右前門框貼紙組 00 後保桿側扣座 00 後保桿側固定架 00 右後保桿彎角 00 後保桿皮 00 右後葉子板 00 右後葉玻璃總成 00 右後輪下檔板 00 右後燈總成 00 右後葉牛腿 00 右後門 00 右後門外把手蓋 00 右後門外把手基座 00 右後門外把手 00 右後門外把手墊片 00 右後門護條 00 右後門框飾板 00 右戶定 00 右前門框飾板 00 右前門 00 右前門外把手蓋 00 右前門外把手基座 00 右前門外把手 00 右前門外把手墊片 00 右前門內水切 00 右後視鏡 00 右前門外水切 00 左前門框貼紙組 00 扣子螺絲組 00 車身膠 00 玻璃膠 00 手術台上架校正費 00 打膠工資 00 拉力臂校正儀 00 烤房調漆費用 00 拆裝-內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