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11626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1626號
債 權 人 永心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堃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占無極天凌霄寶殿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貴公司聲請狀名稱為「永心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正確?
如有誤請具狀更正,如無誤請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資料(與
貴公司大小章不符)。
二、提出債務人大占無極天靈霄寶殿之最新寺廟登記資料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1年度司促字第11626號
債 權 人 永心環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堃旻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占無極天凌霄寶殿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
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
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貴公司聲請狀名稱為「永心環保股份有限公司」是否正確?
如有誤請具狀更正,如無誤請提出其最新公司登記資料(與
貴公司大小章不符)。
二、提出債務人大占無極天靈霄寶殿之最新寺廟登記資料及法定
代理人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請勿省
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