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1199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1993號
債 權 人 楊慶堂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郭秀敏、林英質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間、利息約定之借款
契約書。
二、承一,如無法提出,依台端提出之匯款單所載戶名為林郭秀
敏、他項權利證明書所載債務人亦為林郭秀敏,又依對話紀
錄所載債務人林英質僅代為還款,則請求債務人林英質共同
給付之依據為何?
三、債務人林郭秀敏、林英質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1年度司促字第11993號
債 權 人 楊慶堂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林郭秀敏、林英質間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
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
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載明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期間、利息約定之借款
契約書。
二、承一,如無法提出,依台端提出之匯款單所載戶名為林郭秀
敏、他項權利證明書所載債務人亦為林郭秀敏,又依對話紀
錄所載債務人林英質僅代為還款,則請求債務人林英質共同
給付之依據為何?
三、債務人林郭秀敏、林英質最新之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
動態記事欄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3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