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12058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促字第12058號
債 權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代 理 人 吳榮昌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世界國際村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違約金附表。
二、債務人大世界國際村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陳計宏、陳
雍達、李智明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
111年度司促字第12058號
債 權 人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南區分署
法定代理人 黃莉莉
代 理 人 吳榮昌律師
上列債權人與債務人大世界國際村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支付命令
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
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違約金附表。
二、債務人大世界國際村股份有限公司之法定代理人陳計宏、陳
雍達、李智明之最新戶籍謄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
請勿省略、個人記事欄請勿省略)。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6 日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民事庭
司法事務官 郭哲安
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