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111年度司促字第9383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支付命令
111年度司促字第9383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債 務 人 黃俊宇
黃進興
鄭小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參拾伍萬零參佰捌拾參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黃俊宇於民國105年間邀同債務人黃進興及鄭小瑛為
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額度新臺幣80萬元,約定
至完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日止,憑借款人出具撥款通知書分
筆動用,共動用8筆,合計新臺幣372,912元。自申請貸款之
本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一年內分12期
,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後滿一年
之日起,其借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利率依教育部之公
告及規定辦理,公告及規定變更時,亦同。如因逾期依約定
視為全部到期並經債權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
之日(111年07月12日)起,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款利率
加年率1%固定計算。
㈡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借款利
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逾期六
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
者,就超過六個月部分,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
金。
㈢詎債務人黃俊宇於就讀學校畢業或服完義務兵役後,並未依
約履行,尚結欠如[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欄所載之本金及利
息違約金未償,迭經催討未果,爰依前訂借據約定借用人有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即視為全部到
期。債務人黃進興及鄭小瑛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
負連帶清償責任。
㈣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權,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
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促其清償以保權益。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附表
111年度司促字第009383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1月01日起 至民國111年03月22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九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3月23日起 至民國111年06月21日止 年息百分之一點一五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6月22日起 至民國111年07月11日止 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七五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7月1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二七五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2月02日起 至民國111年03月22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零九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3月23日起 至民國111年06月21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一一五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6月22日起 至民國111年07月11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一二七五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7月12日起 至民國111年08月01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二二七五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8月0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四五五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
111年度司促字第9383號
債 權 人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志文
債 務 人 黃俊宇
黃進興
鄭小瑛
一、債務人應向債權人連帶給付新臺幣參拾伍萬零參佰捌拾參元
,及如附表所示之利息、違約金,並連帶賠償督促程序費用
新臺幣伍佰元,否則應於本命令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
,向本院提出異議。
二、債權人請求之原因事實:
㈠緣債務人黃俊宇於民國105年間邀同債務人黃進興及鄭小瑛為
連帶保證人向聲請人訂借就學貸款額度新臺幣80萬元,約定
至完成本教育階段學業之日止,憑借款人出具撥款通知書分
筆動用,共動用8筆,合計新臺幣372,912元。自申請貸款之
本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日起一年內分12期
,每一學期借款得有一年償還期間,依年金法按月攤還本息
。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通常應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後滿一年
之日起,其借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負擔,利率依教育部之公
告及規定辦理,公告及規定變更時,亦同。如因逾期依約定
視為全部到期並經債權人轉列催收款項時,自轉列催收款項
之日(111年07月12日)起,改按轉列催收款項日本借款利率
加年率1%固定計算。
㈡倘不依期還本、付息或償付本息時,除自逾期日起按借款利
率計付逾期利息外,對應付未付本息自應還款日起,逾期六
個月(含)以內者,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十,逾期六個月以上
者,就超過六個月部分,按本借款利率百分之二十計付違約
金。
㈢詎債務人黃俊宇於就讀學校畢業或服完義務兵役後,並未依
約履行,尚結欠如[請求之標的及其數量]欄所載之本金及利
息違約金未償,迭經催討未果,爰依前訂借據約定借用人有
任何一宗債務不依約清償或攤還本金時,借款即視為全部到
期。債務人黃進興及鄭小瑛既為連帶保證人,對本債務自應
負連帶清償責任。
㈣本件係請求給付一定數量之金錢債權,為此特依民事訴訟法
第508條之規定,狀請鈞院鑒核,迅賜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
,促其清償以保權益。
三、債務人未於不變期間內提出異議時,債權人得依法院核發之
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 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 任士慧
附表
111年度司促字第009383號
利息: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利息起算日 利息截止日 利息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1月01日起 至民國111年03月22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九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3月23日起 至民國111年06月21日止 年息百分之一點一五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6月22日起 至民國111年07月11日止 年息百分之一點二七五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7月1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二點二七五
違約金:
本金 序號 本金 相關債務人 違約金起算日 違約金截止日 違約金計算方式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2月02日起 至民國111年03月22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零九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3月23日起 至民國111年06月21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一一五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6月22日起 至民國111年07月11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一二七五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7月12日起 至民國111年08月01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二二七五 001 新臺幣350383元 黃俊宇、黃進興、鄭小瑛 自民國111年08月02日起 至清償日止 年息百分之零點四五五
◎附註:
一、債權人、債務人如於事後遞狀請註明案號、股別。
二、案件一經確定,本院依職權逕行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
庸另行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