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22號
聲 請 人 呂嘉伶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債權人部分:請提出積欠債權人中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廿
一世紀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證明資料。
二、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3,73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
43元計算。計算式:依聲請人債權人清冊所列共10家債權人
加計聲請人,為11人×10份×43元-1,000元=3730元】。又本
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
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三、收入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目前任職於奇弘空調,每月「實際」薪資收入
為何?聲請人主張每月收入26,400元,然依聲請人提出之薪
資單,每月約25,000至27,000元(紅色標籤),但聲請人台
灣銀行自111年8月起至112年2月之存摺上記載「薪轉」之收
入,卻為30,000元(橘色標籤)。
(二)請陳報除上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
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三)依聲請人所提聲請人郵局存摺記載(黃色標籤),自110年3
月至112年1月均有一筆「兒少扶助」之入帳,然同時兩名子
女之郵局存摺,亦有相同記載為「兒少扶助」之入帳,請說
明三個郵局帳戶內所支領之「兒少扶助」究竟為幾筆?領取
之金額分別為何?
四、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子、女除依聲請人自陳有
領取之身障補助、租金補助、兒少扶助外,目前有無領取其
他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交通補助、失
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
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
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五、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子、女,除已提出之存摺外
,其他設於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
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
自民國110年3月10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
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六、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七、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八、每月生活必要支出部分:
(一)請就聲請人所提列「個人」每月生活必要支出中之電費、電
話費)提出實際支出單據?
(二)請就子、女扶養費每人每月各5,000元部分,提出實際支出
之明細項目、金額與實際支出單據,並陳報是否與前配偶共
同分擔?各分擔之扶養費為何?若未分擔,均由聲請人負擔
之理由為何?
九、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3月9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十、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