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2年度消債更字第7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73號
聲 請 人 温玲玉
代 理 人 康志遠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4,16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
43元計算。計算式:12人×10份×43元-1,000元=4160元】。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陳報聲請人名下是否有任何汽、機車,若有,請提出行照
影本,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三、請陳報聲請人目前領取退休金每月約10,000元之相關資料。
另請陳報除上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補貼或收入?如有,請
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四、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
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
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五、請提出聲請人除於調解時已提出之存摺外,其餘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
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0年6月
17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
餘額內頁影本)。
六、請陳報聲請人除已提出之中國人壽(保誠人壽共好贏家終身
壽險)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書外,有無投保其他任何商
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
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
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
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
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
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
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七、請陳報除所提出「一詮1000股」之股票外,有無其他股票、
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
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
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
;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
八、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6月16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九、請陳報以聲請人自陳每月僅領有退休金約1萬元,用以支付必要支出依衛福部公告之最低生活費1.2倍(目前為17,076元)已有不足,如何負擔更生還款金額,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73號
聲 請 人 温玲玉
代 理 人 康志遠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4,16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
43元計算。計算式:12人×10份×43元-1,000元=4160元】。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陳報聲請人名下是否有任何汽、機車,若有,請提出行照
影本,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三、請陳報聲請人目前領取退休金每月約10,000元之相關資料。
另請陳報除上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補貼或收入?如有,請
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四、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
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
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五、請提出聲請人除於調解時已提出之存摺外,其餘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
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0年6月
17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
餘額內頁影本)。
六、請陳報聲請人除已提出之中國人壽(保誠人壽共好贏家終身
壽險)之保險單價值準備金證明書外,有無投保其他任何商
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
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
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
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
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
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
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資料查詢結果表】。
七、請陳報除所提出「一詮1000股」之股票外,有無其他股票、
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
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如有股票則請一併
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主營業處所在地
;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
。
八、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6月16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九、請陳報以聲請人自陳每月僅領有退休金約1萬元,用以支付必要支出依衛福部公告之最低生活費1.2倍(目前為17,076元)已有不足,如何負擔更生還款金額,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