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2年度消債更字第8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82號
聲 請 人 軒轅明玉
代 理 人 楊瓊雅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5,02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
43元計算。計算式:14人×10份×43元-1,000元=5020元】。
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
;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請提出積欠民間債權人「周美玲」債權之相關資料。
(二)請陳報,聲請人於調解時提出記載「茲向公司借款」之「借
款單」,係向何債權人借款之相關單據。
三、請陳報聲請人名下車號00-0000車輛之行照影本,並陳報是
否除上開車輛外,是否仍有其他車輛,若有,亦請提出行照
,若無,則請以書面陳報之。
四、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李佳玲檳榔攤,每月收入為
15,000元或27,000元(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僅記載109年1
月至110年12月為15,000元,另依填表說明,則記載目前每
月收入為27,000元)?另請陳報除上開收入外,是否有其他
補貼或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
請說明之。
五、請陳報聲請人有無領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
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
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六、提出聲請人於郵局、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
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
補登存摺自民國110年7月4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
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七、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7月3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十、請陳報更生償還計劃草案是否為每月清償8,000至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