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2年度消債更字第86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86號
聲 請 人 李宛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72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
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
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4人×10份×43元-1,000
元=7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
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依聲請人於調解卷提出之資料,聲請人有積欠
國民年金未繳納,是否仍未繳納完畢?若仍未繳納完畢,則
應增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債權人。
三、國稅資料、勞保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未成年子女)與前配偶最近一個
月內申請之110、11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最近
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二)請陳報目前是否仍投保於高雄中餐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為何
於112年2月8日至同年3月31日間同時投保於高雄市私立頤欣
居家長照機構,另於112年4月間於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瑞泰
社會福利基金會有代扣勞健保費?
四、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BEA-5125、MVX-1222)
行照影本。並陳報BEA-5125車輛遭拖走抵銷債務,目前現況
為何?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經營行動餐車期間之營業收入狀況,並提出相
關資料(如營業額計算等資料)
(二)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是否任職於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瑞泰社會
福利基金會?每月薪資收入數額是否為26,400元?並請提出
在職證明及5月後迄今之薪資入帳證明資料(薪資明細、薪
資袋等),並說明除每月薪資外,有無其他加班費、年終或
三節獎金、津貼等。若無,亦請以書面說明之。
(三)另請陳報除上開工作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未成年子女)目前有無領取政
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
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
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
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未成年子女)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
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0年6月29
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
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必要支出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所列各項支出(即生活開銷、水費、瓦斯費、
交通費)之實際支出單據。
(二)請說明聲請人自112年4月起任職於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瑞泰
社會福利基金會,並代扣勞健保費107元與409元?如何需另
支出投保於高雄中餐服務人員職業工會之金額每月2,500元
。
(三)子女扶養費部分,依聲請人提出之戶籍謄本,其中兩名子女
均約定由父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則聲請人是否實
際支出扶養費?又扶養費數額每人每月8000元、5000元、50
00元之支出明細為何?如何計算?是否與前配偶共同分擔?
分擔數額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6月28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說明是否有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
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若無,亦請以書面說明之。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112年度消債更字第86號
聲 請 人 李宛真
上列聲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爰
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卿和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2 日
書記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72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
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
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4人×10份×43元-1,000
元=7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
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依聲請人於調解卷提出之資料,聲請人有積欠
國民年金未繳納,是否仍未繳納完畢?若仍未繳納完畢,則
應增列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為債權人。
三、國稅資料、勞保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未成年子女)與前配偶最近一個
月內申請之110、111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與最近
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二)請陳報目前是否仍投保於高雄中餐服務人員職業工會?為何
於112年2月8日至同年3月31日間同時投保於高雄市私立頤欣
居家長照機構,另於112年4月間於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瑞泰
社會福利基金會有代扣勞健保費?
四、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之汽、機車(BEA-5125、MVX-1222)
行照影本。並陳報BEA-5125車輛遭拖走抵銷債務,目前現況
為何?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經營行動餐車期間之營業收入狀況,並提出相
關資料(如營業額計算等資料)
(二)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是否任職於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瑞泰社會
福利基金會?每月薪資收入數額是否為26,400元?並請提出
在職證明及5月後迄今之薪資入帳證明資料(薪資明細、薪
資袋等),並說明除每月薪資外,有無其他加班費、年終或
三節獎金、津貼等。若無,亦請以書面說明之。
(三)另請陳報除上開工作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請陳報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未成年子女)目前有無領取政
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
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
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
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及受扶養人(即未成年子女)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
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0年6月29
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
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必要支出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所列各項支出(即生活開銷、水費、瓦斯費、
交通費)之實際支出單據。
(二)請說明聲請人自112年4月起任職於財團法人嘉義縣私立瑞泰
社會福利基金會,並代扣勞健保費107元與409元?如何需另
支出投保於高雄中餐服務人員職業工會之金額每月2,500元
。
(三)子女扶養費部分,依聲請人提出之戶籍謄本,其中兩名子女
均約定由父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則聲請人是否實
際支出扶養費?又扶養費數額每人每月8000元、5000元、50
00元之支出明細為何?如何計算?是否與前配偶共同分擔?
分擔數額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2年6月28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說明是否有強制執行事件繫屬於法院?若有,請敘明執行
案號,並提出執行命令影本等。若無,亦請以書面說明之。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