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05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05號
聲 請 人 呂信億即呂鑫億即呂仁騫


代 理 人 羅振宏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臺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28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3,30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0人×10份×43元-1,0
00元=3,30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報
稅資料)。並提出聲請人之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兒子最近一個
月申請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除車號00-0000號車輛以外所有之汽、機
車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無,亦請
以書面陳報說明之。
四、收入方面:
(一)請盡量提出每月薪資收入(含每月收入、加班費、各項獎金
津貼等)之入帳證明(如薪資單、薪資袋等)。
(二)另請陳報除上開工作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五、補助部分:
(一)請詳細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兒子領取低收補助之期間與數
額分別為何?是否為111年4月至112年12月每月領取6,358元
與聲請人及兒子各750元(即750元×2)之補助,另於113年1
月起迄今每月補助數額是否為6,825元?另是否仍領取與兒
子每人各750元之補助?並請提出領取低收補助之轉帳存摺
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另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兒子,除上開低收補助
外,有無領取其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教育補助、殘障
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
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
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
說明之。
六、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兒子於郵局、銀行、農漁
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影本
(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5月30日起
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
頁影本)。
七、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八、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九、請就所提列兒子扶養費部分,陳報:
聲請人兒子目前已成年,是否有任何打工或工作之收入,若
有,請陳報每月收入數額,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若無,亦
請以書面陳報之。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5月29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