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30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30號
聲 請 人 吳俊霖 住嘉義縣太保市後潭249號

代 理 人 江昱勳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2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72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生
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以
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4人×10份×43元-1,000
元=72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依實
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依債權人於調解時之陳報狀,聲請人係積欠「合迪股份有限
公司」債務,請提出更正後之債權人清冊。
(二)請陳報聲請人積欠「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之相關債權證
明資料、原約定之分期還款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並
陳報擔保車輛之車牌號碼為何?是否已遭抵償?
三、戶謄、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四名子女、配偶最近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111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聲請人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
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四)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四名子女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0、111(與112年度)年度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財產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車號000-0000號車輛之行照影本,並
陳報二手市值約為何。
(二)請陳報聲請人用以向合迪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借貸之車輛之車
號為何?並請陳報該車輛是否遭拖回抵償。
(三)另陳報除上開車輛外,聲請人名下有無其他汽、機車,若有
,亦請提出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
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依聲請人於調解卷提出之資料,其中營業稅稅籍證明記載所
營菜菜子店於111年11月已註銷,而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
陳報為觀光船上廚師之薪資收入,則請陳報:
1、聲請人目前每月收入為受僱他人之薪資收入?抑或自營小額
營業之收入?
2、若為受僱他人,請陳報目前任職何處,並請提出聲請人目前
任職單位之在職證明書、每月薪資收入等相關入帳資料。
(二)另陳報聲請人除上開所陳每月24,000元收入外,是否仍有其
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
請說明之。
六、補助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所列每月租屋補助6,000元、低收補助12,000
元之領取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
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
(二)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四名子女)除上開租屋
補助、低收補助外,有無領取其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
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兒少津貼、育
兒津貼等)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
、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
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四名子女)於郵局、銀
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6
月20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
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請就所提列四名子女扶養費每人每月各6,000元,提出約略
之計算方式,並提出相關之實際支出單據,另陳報是否與配
偶共同分擔?分擔金額為何?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6月19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