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31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李進科 住○○市○區○○街00巷00弄0號三樓2
代 理 人 陳振榮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1,15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5人×10份×43元-1,00
0元=1,15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依債權人於調解時之陳報狀,聲請人以車號0000-00車輛為
擔保借貸之債權人似非「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而為「
創鉅有限合夥」,請查明後提出更正之債權人清冊。
(二)另請陳報聲請人以車號0000-00車輛為擔保借貸之債務,與
以車號000-000機車為擔保向「和潤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借貸等兩筆債務之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原約定之分期還款
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並陳報該兩輛車輛是否已遭抵
償?又其中車號000-000機車為何人所有?
(三)依保證責任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陳報狀,聲請人係擔任吳
美麗之一般保證人借貸兩筆借款,目前均正常履約中,「保
證人(即聲請人)目前無需代付履行責任,不列入無擔保債
務清償方案」,請更正債權人清冊。
三、戶謄、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配偶最近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財產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車號0000-00號車輛之行照影本,並
陳報二手市值約為何。
(二)請陳報聲請人用以向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借貸之686-
HBA車輛之所有人為何?是否遭拖回抵償?並請提出行車執
照及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
(三)另陳報除上開車輛外,聲請人名下有無其他汽、機車,若有
,亦請提出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
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爭鮮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平
均每月薪資收入為何?(除每月薪資外,加班費、相關津貼
等與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均應一併計入),並請提出相關
入帳資料。
(二)另陳報聲請人除任職爭鮮公司之收入外,是否仍有其他兼職
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
之。
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有無領取任
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
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兒少津貼、育兒津貼等)或
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
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
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於郵局、銀
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6
月28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
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6月27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31號
聲 請 人 李進科 住○○市○區○○街00巷00弄0號三樓2
代 理 人 陳振榮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23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1,15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5人×10份×43元-1,00
0元=1,15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依債權人於調解時之陳報狀,聲請人以車號0000-00車輛為
擔保借貸之債權人似非「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而為「
創鉅有限合夥」,請查明後提出更正之債權人清冊。
(二)另請陳報聲請人以車號0000-00車輛為擔保借貸之債務,與
以車號000-000機車為擔保向「和潤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
」借貸等兩筆債務之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原約定之分期還款
條件(即每期需還款金額),並陳報該兩輛車輛是否已遭抵
償?又其中車號000-000機車為何人所有?
(三)依保證責任嘉義市第三信用合作社陳報狀,聲請人係擔任吳
美麗之一般保證人借貸兩筆借款,目前均正常履約中,「保
證人(即聲請人)目前無需代付履行責任,不列入無擔保債
務清償方案」,請更正債權人清冊。
三、戶謄、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配偶最近
三個月內申請之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得省略)。
(二)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國財
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
四、財產方面:
(一)請提出聲請人名下所有車號0000-00號車輛之行照影本,並
陳報二手市值約為何。
(二)請陳報聲請人用以向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擔保借貸之686-
HBA車輛之所有人為何?是否遭拖回抵償?並請提出行車執
照及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
(三)另陳報除上開車輛外,聲請人名下有無其他汽、機車,若有
,亦請提出行照影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
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是否仍任職於爭鮮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平
均每月薪資收入為何?(除每月薪資外,加班費、相關津貼
等與三節獎金、年終獎金等均應一併計入),並請提出相關
入帳資料。
(二)另陳報聲請人除任職爭鮮公司之收入外,是否仍有其他兼職
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
之。
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有無領取任
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補助、租屋補助、教育補助、殘
障津貼、交通補助、失業補助、兒少津貼、育兒津貼等)或
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
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
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於郵局、銀
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6
月28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
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6月27日止)財產變
動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
產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
債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