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43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43號
聲 請 人 黃俊棋 住嘉義縣○路鄉○○村○○○0號
代 理 人 林漢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聲請費1,000元與郵務送達費3,730元,如逾
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
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1
人×10份×43元-1,000元=3,73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
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
聲請人。
二、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請陳報聲請人於95年間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協商後於何
時毀諾?共繳款幾期?並請提出相關資料。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
有困難。
(三)另陳報聲請人前與債權人「成立協商時」與「毀諾時」,聲
請人平均月收入及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分別
為若干,並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三、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母親)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
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母親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
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另若未投
保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
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四、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目前之二手市值
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聲請前五年內迄今任職於何處?每月薪資收入
(含加班費、津貼、三節或其他獎金、年終獎金等)為何?
。
(二)另請陳報除聲請人自陳目前每月收入約3萬元之工作收入外
,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
,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母親,有無領取任
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
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
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
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母親)於郵局、
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
年7月12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
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及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1、請陳報聲請人父親、母親每月是否領取任何月退金、勞保老
年給付、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或老農給付等?若有,請陳報每
月領取數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
2、請就父、母親扶養費每人每月各4,000元,提出扶養費數額
之計算方式。另陳報其他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即兄弟姊
妹),若有,請陳報其他扶養義務人之姓名、年籍、財產所
得資料,並陳報扶養費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分
擔金額為何?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7月11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43號
聲 請 人 黃俊棋 住嘉義縣○路鄉○○村○○○0號
代 理 人 林漢青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30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聲請費1,000元與郵務送達費3,730元,如逾
期未繳,則駁回更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
及債務人總人數,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11
人×10份×43元-1,000元=3,73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
繳,如有不足,另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
聲請人。
二、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請陳報聲請人於95年間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成立協商後於何
時毀諾?共繳款幾期?並請提出相關資料。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
有困難。
(三)另陳報聲請人前與債權人「成立協商時」與「毀諾時」,聲
請人平均月收入及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含扶養)之數額分別
為若干,並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三、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母親)最近一個月申請之全
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與111、112年度綜合所得稅各
類所得資料清單。
(三)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母親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
保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另若未投
保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
報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四、財產方面:
請提出聲請人名下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目前之二手市值
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報之。
五、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聲請前五年內迄今任職於何處?每月薪資收入
(含加班費、津貼、三節或其他獎金、年終獎金等)為何?
。
(二)另請陳報除聲請人自陳目前每月收入約3萬元之工作收入外
,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
,若無,亦請說明之。
六、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母親,有無領取任
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交
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報領
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存摺
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之。
七、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母親)於郵局、
銀行、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
年7月12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
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八、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九、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十、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及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1、請陳報聲請人父親、母親每月是否領取任何月退金、勞保老
年給付、國民年金老年給付或老農給付等?若有,請陳報每
月領取數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
2、請就父、母親扶養費每人每月各4,000元,提出扶養費數額
之計算方式。另陳報其他是否有其他扶養義務人(即兄弟姊
妹),若有,請陳報其他扶養義務人之姓名、年籍、財產所
得資料,並陳報扶養費是否與其他扶養義務人共同分擔?分
擔金額為何?若未分擔,未分擔之理由為何。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7月11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