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49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3年度消債更字第149號
聲 請 人 段立駿 住嘉義縣○○鄉○○村○○○街00號

代 理 人 劉興文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更生程序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五日內,補提附表所示相關資料證明
到院。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又按聲請更生或清算
,徵收聲請費新台幣(下同)一千元;郵務送達費及法院人
員差旅費不另徵收,但所需費用超過應徵收之聲請費者,其
超過部分,依實支數計算徵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 6條
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上開所需費用及進行更生或
清算程序之必要費用,法院得酌定相當金額,定期命聲請人
預納之,逾期未預納者,除別有規定外,法院得駁回更生或
清算之聲請,復為同條第3項所明定。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事項到院
,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陳美利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8   月  12  日
書 記 官 黃亭嘉

附表:
一、應於5日內預納郵務送達費2,010元,如逾期未繳,則駁回更
生之聲請。【郵務送達費部分,按債權人及債務人總人數,
以每人10份,每份43元計算。計算式:7人×10份×43元-1,00
0元=2,010元】。又本件郵務送達費係預繳,如有不足,另
依實支數計算徵收;尚有剩餘,則退還予聲請人。
二、債權人部分:
(一)依債權人於調解時之陳報狀,聲請人所積欠為「合迪股份有
限公司」債務,並非「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請更正債
權人清冊。
(二)請陳報提出積欠「合迪股份有限公司」、「和潤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債務之相關債權證明資料(含借款起日、借款金額
等資料及目前尚欠餘額資料)到院,並詳細說明各筆債務之
每期還款數額資料。
(三)請陳報上開兩筆債務係以何擔保品(車輛)作為擔保借款?
擔保車輛是否已遭抵償?
三、毀諾部分,請說明下列事項:
(一)依聲請人提出之協議書與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消債
核字第7642號裁定,聲請人似乎曾經前置協商成立,然依財
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資料所載,聲請人並無「毀諾」之
記載,則請說明:
1、聲請人是否已毀諾?或仍正常繳款中。若已毀諾,則共繳納
幾期?並請提出相關資料。
2、請陳報聲請人於109年協商成立時,是否已積欠「合迪股份
有限公司」、「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等資產公司之債
務。
(二)請陳報,聲請人有何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協商條件
有困難。
(三)另陳報聲請人前經協商成立時與毀諾時(若尚未毀諾,則陳
報目前之收入與支出),聲請人平均月收入及每月生活必要
支出(含扶養)之數額是否有所變動?數額分別為若干,並
請提出相關資料文件。
四、勞保、國稅資料部分:
(一)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聲請人子女、母親)112年度綜
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報稅資料)。
(二)請提出受扶養人(即聲請人母親)之勞保職保被保險人投保
資料明細,若未投保勞保,亦請以書面陳報之,另若未投保
勞保,但有投保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等其他保險,應陳報
是否領取農保、漁保或國民年金之給付。
五、財產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名下000-0000號車輛之行車執照,並陳報目前
二手市值為何?是否有設定擔保向資產公司借貸?
(二)另除上開車輛外,是否有其他汽、機車,若有請提出行照影
本,並陳報該車輛之二手市值約為何。若無,亦請以書面陳
報之。
六、收入方面:
(一)請陳報聲請人目前任職於何處?平均每月薪資收入之數額為
何?並請盡量提出相關收入入帳資料。
(二)另請陳報除上開工作收入外,是否有其他兼職收入?如有,
請一併陳報並提出收入證明,若無,亦請說明之。
七、補助部分:
請陳報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兩名子女、母親,有無領
取任何政府補助金?(如:低收入戶、教育補助、殘障津貼
、交通補助、失業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津貼?如有,請陳
報領取之期間、數額,並提出領取補助金或福利津貼之轉帳
存摺封面暨內頁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無,亦請書面說明
之。
八、請提出聲請人與受扶養人(即聲請人父親)於郵局、銀行、
農漁會、合作社等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完整
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自民國111年7月19
日起迄今之交易明細;如無法補登,仍應提供存摺封面及餘
額內頁影本)。
九、請陳報聲請人有無投保任何商業保險契約(含以本人、父母
、子女為被保險人、要保人或受益人之人壽保單及儲蓄性、
投資性保單等),若有,請敘明保險公司名稱、地址、各保
險契約有效期限及每期保費金額、繳費時間及現有保單價值
準備金之金額,並提出保險契約影本或其他相關文件。如有
以該等保單質借,應提出質借之金額及還款紀錄、目前尚餘
借款金額等證明文件【請自行向保險公司申請,勿要求本院
行文】。若無任何相關資料,仍應以書面說明,【並提出中
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
資料查詢結果表】。
十、請陳報有無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等資料並提出聲請人於各
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及證券存摺(集保存摺)完整影本。(
如有股票則請一併陳報發行公司之名稱、營利事業統一編號
、主營業處所在地;若無任何股票、存款或其他投資資料,
仍應以書面說明)。
、每月生活必要支出及依法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1、請陳報聲請人母親每月是否領取任何勞保老年給付、國民年
金老年給付或老農給付等定期給付?若有,請陳報每月領取
數額為何,並提出相關入帳資料。
2、請就母親扶養費以每月18,778元由四名扶養義務人分擔每人
負擔4,695元,提出每月扶養費數額之依據及計算方式。另
陳報其他扶養義務人之姓名、年籍、財產所得資料。
3、請就子女扶養費以每月18,778元由2名扶養義務人分擔每人
負擔9,389元,提出每月扶養費數額之依據及計算方式。
、請陳報聲請人於聲請前2年(即至113年7月18日止)財產變動
狀況(含有償、無償行為所生之變動,如所變動者係不動產
所有權,並應詳為表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如係因償債
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請提出更生償還計劃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