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112年度嘉小字第902號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嘉小字第902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彭裕文
被 告 盧正碧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已於民國000年0月間遷入臺南市○○區○○路00號世紀
大樓一樓臺南○○○○○○○○新營辦公處,有個人戶籍資料附卷可
按,而查該處所非屬本院管轄區域,本院就本件訴訟無管轄
權;本件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應由臺灣
臺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
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賴琪玲
112年度嘉小字第902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彭裕文
被 告 盧正碧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
依職權以裁定移送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定
有明文。
二、本件被告已於民國000年0月間遷入臺南市○○區○○路00號世紀
大樓一樓臺南○○○○○○○○新營辦公處,有個人戶籍資料附卷可
按,而查該處所非屬本院管轄區域,本院就本件訴訟無管轄
權;本件訴訟,依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之規定,應由臺灣
臺南地方法院管轄。茲原告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
誤。爰依職權將本件移送於該管轄法院。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2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 官 林望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表明抗
告理由,如於本裁定宣示後送達前提起抗告者,應於裁定送達後
10日內補提抗告理由書(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書記官 賴琪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