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111年度鳳小字第49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鳳小字第499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訴訟代理人 潘俐君
陳慧珊
張恩綺
被 告 何燕清(何晉逸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吿對於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
17日所為之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一項關於「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之
記載,應更正為「週利率百分之五」。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顯然錯誤
,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楊儭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洪嘉慧
111年度鳳小字第499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龐德明(Stefano Paolo Bertamini)
訴訟代理人 潘俐君
陳慧珊
張恩綺
被 告 何燕清(何晉逸之繼承人)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原吿對於本院於民國111年8月
17日所為之判決,聲請更正,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原判決原本及正本主文欄第一項關於「週年利率百分之十五」之
記載,應更正為「週利率百分之五」。
理 由
一、按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
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之,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
事訴訟法第232 條第1 項定有明文。
二、查本院前開之判決原本及正本有如主文所示之誤寫顯然錯誤
,應予更正。
三、依首開規定,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鳳山簡易庭 法 官 楊儭華
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
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1 日
書記官 洪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