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111年度司小調字第303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小調字第303號
聲 請 人 謝文勇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起訴暨強制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
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次按訴訟之全部或一
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
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返還借款事件,經查相對人籍設宜蘭縣
南澳鄉,依首揭規定,應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
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移轉管轄至
有管轄權之上開法院審理。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
111年度司小調字第303號
聲 請 人 謝文勇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起訴暨強制調解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理 由
一、按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之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之法院不能
行使職權者,由其居所地之法院管轄。次按訴訟之全部或一
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依原告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移送
其管轄法院。民事訴訟法第1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分別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人與相對人返還借款事件,經查相對人籍設宜蘭縣
南澳鄉,依首揭規定,應由臺灣宜蘭地方法院管轄。玆聲請
人向無管轄權之本院起訴,顯係違誤,爰依職權移轉管轄至
有管轄權之上開法院審理。
三、依首開法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本院司法
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8 月 11 日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