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賣抵押物111年度司拍字第68號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司拍字第68號
聲 請 人 謝三郎
相 對 人 林茂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林茂成前於民國108年3月5日以
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第三人黃金生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
臺幣(下同)50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民國107年3月5日金
錢借貸所生之債務,清償日期為108年4月10日,嗣第三人黃
金生將附表所示不動產所設定之普通抵押權500,000元及債
權一併轉讓聲請人謝三郎,均依法登記在案。茲相對人對聲
請人尚欠500,000元,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
予拍賣抵押物等語,並提出支付命令一件、支付命令確定證
明書一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
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本票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現金收迄影
本等為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
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
附表(土地): 111年度司拍字第68號 編號 土地坐落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面 積 抵押權設定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1 花蓮縣 花蓮市 裕民段 191 空白 空白 127 1分之1 林茂成(1分之1)
附表(建物)︰ 111年度司拍字第68號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 料 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合計 附屬建物 抵押權設定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面積 面積單位 001 花蓮縣花蓮市裕民段872 花蓮縣○○市○○路000號 裕民段 191 商業用、 鋼筋混凝土造、 2層 一層60.93 二層74.62 屋頂突出物4.59 騎樓13.69 153.83 陽台 4.92 平方公尺 全部 林茂成(1分之1)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
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
登記事項表、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
入之住址)。
二、如延不查報,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本件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本院不再另行通知。
111年度司拍字第68號
聲 請 人 謝三郎
相 對 人 林茂成
上列當事人間聲請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相對人所有如附表所示之不動產准予拍賣。
聲請程序費用新臺幣1,000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 由
一、按抵押權人,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者,得聲請法
院,拍賣抵押物,就其賣得價金而受清償,民法第873條定
有明文。
二、本件聲請意旨略以:相對人林茂成前於民國108年3月5日以
附表所示不動產為向第三人黃金生所負債務之擔保,設定新
臺幣(下同)500,000元之抵押權,擔保民國107年3月5日金
錢借貸所生之債務,清償日期為108年4月10日,嗣第三人黃
金生將附表所示不動產所設定之普通抵押權500,000元及債
權一併轉讓聲請人謝三郎,均依法登記在案。茲相對人對聲
請人尚欠500,000元,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為此聲請准
予拍賣抵押物等語,並提出支付命令一件、支付命令確定證
明書一件、他項權利證明書影本、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
權移轉(變更)契約書影本、土地(建築改良物)抵押權設
定契約書、本票影本、土地及建物登記簿謄本、現金收迄影
本等為證。經核於法尚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95條,
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關係人如就聲請所依據之法律關係有爭執者,得提起訴訟爭
執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9 月 28 日
司法事務官 易新福
附表(土地): 111年度司拍字第68號 編號 土地坐落 使用分區 使用地類別 面 積 抵押權設定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縣市 鄉鎮市區 段 小段 地號 公頃 公畝 平方公尺 001 花蓮縣 花蓮市 裕民段 191 空白 空白 127 1分之1 林茂成(1分之1)
附表(建物)︰ 111年度司拍字第68號 編號 建號 建物門牌 基地坐落 建築式樣主要建築材 料 及房屋層數 建物面積 (平方公尺) 合計 附屬建物 抵押權設定範圍 所有權人暨所有權範圍 主要建築材料及用途 面積 面積單位 001 花蓮縣花蓮市裕民段872 花蓮縣○○市○○路000號 裕民段 191 商業用、 鋼筋混凝土造、 2層 一層60.93 二層74.62 屋頂突出物4.59 騎樓13.69 153.83 陽台 4.92 平方公尺 全部 林茂成(1分之1)
附記:
一、請債權人於收受本件支付命令七日內補正債務人最新
戶籍謄本(如為公司、法人、其他組織並應提出公司
登記事項表、商業登記抄本及法定代理人之戶籍謄本
;戶籍謄本記事欄之記載不可省略,並請查詢最新遷
入之住址)。
二、如延不查報,於三個月不能送達者,本件支付命令即失其效力,本院不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