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0年度虎簡字第94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簡易判決
110年度虎簡字第94號
原 告 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魏寶生
訴訟代理人 陳佳任

李佳鴻


被 告 陳雅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於中華民國110年9月24日
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拾柒萬貳仟柒佰壹拾參元,及其中新臺
幣壹拾柒萬元如附表所示之利息。
原告其餘之訴駁回。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捌佰捌拾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原告勝訴部分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
第386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
判決。
二、原告起訴主張:被告於民國107年3月31日與原告訂立小額循
環信用貸款契約書(下稱系爭契約),約定於借款額度及期
間內,被告得於開立之帳戶內循環動用,以日計息,被告未
依約還款,尚積欠如聲明所示金額,依系爭契約第3條、第7
條約定於繳款期限前按週年利率14.99%,延滯期間則按週年
利率20%計息,本件已收計息新臺幣(下同)2,513元,延滯
期間自110年1月12日起以本金170,000元按週年利率20%計息
,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9期,第10期後應回復依原借
款年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帳務管理費為200元,被告
自110年1月11日起未依約繳納本息,依契約第貳點其他約定
事項中第一條約定行使加速條款,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應
視為全部到期,經原告屢次催討,被告均置之不理,爰依消
費借貸契約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被告應給付原
告172,713元,及其中170,000元自110年1月12日起至清償日
止,於每次違約狀態連續最高收取9期者,以週年利率20%計
算之利息,自第10期起以週年利率14.99%計算之利息(按:
原告原聲請本院依督促程序對被告發支付命令,經被告提出
異議,乃以原告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
三、被告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惟曾以民事異議狀辯以:原告
所聲請核發之本院110年度司促字第2594號支付命令,因該
項債務尚有糾葛,依民事訴訟法第516條第1項規定對支付命
令聲明異議等語。
四、本院之判斷:
 ㈠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提出與其所述相符之小額循環信用貸
款契約書、契約條款變更約定書暨調額同意書、利息餘額查
詢、交易記錄查詢(見支付命令卷第3至11頁)為證,被告
經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固以民事異議
狀檢附前置協商開始通知函、債務人無擔保債務明細表、視
為未請求前置協商通知函(見本院卷第9至13頁)為佐,然
被告上開前置協商程序,因被告主動要求撤件,致協商程序
無法展開,視同未請求前置協商,則本件債務既未經消費者
債務清理程序協商成立,訴訟仍應繼續進行,被告又未具體
陳明異議理由,依其提出之上開證據復難為被告有利之認定
,是本件依證據調查結果,原告主張依消費借貸契約關係,
主張被告應償還消費借貸款項,為有理由。
㈡約定利率,超過週年百分之16者,超過部分之約定,無效,1
10年7月20日施行適用之民法第205條定有明文。修正之民法
第205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修正施行前約定,而於修正施
行後發生之利息債務,亦適用之,民法債編施行法第10條之
1亦有明文規定。原告雖主張自110年1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於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9期者,以週年利率20%計算利息
,自第10期起以週年利率14.99%計算利息,惟自110年7月20
日該日後(逾期9期內)利息超過週年利率16%之約定,依前
揭規定,應屬無效,逾此部分利息之請求即屬無據,應予駁
回。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契約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
1項所示範圍之金額內,為有理由,應予准許;逾此範圍之
請求,則無理由,應予駁回。
五、本件原告勝訴部分,係就民事訴訟法第427條訴訟適用簡易
程序所為被告敗訴之判決,依同法第389條第1項第3款之規
定,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
六、本件原告雖為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惟本院衡酌原告確有提
起本件訴訟之必要,且僅利息請求部分敗訴,是依民事訴訟
法第79條規定,確定訴訟費用為1,880元(即原告一審所繳
之裁判費),命由被告負擔。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虎尾簡易庭 法 官 黃麗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庭(臺灣雲林地方法
院虎尾簡易庭)提出上訴狀。(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8  日
             書記官 曾鈺仁
附表:
計息本金 (新臺幣) 收取期數 利息請求期間(民國) 年息 170,000元 連續收取9期內 110年1月12日至110年7月19日止 20% 110年7月20日至110年10月11日止 16% 第10期後 110年10月12日起至清償日止 14.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