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更生程序111年度消債更字第46號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4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賴玟伶
代 理 人 林恒毅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至本院
民事第一法庭接受訊問,並至遲於上開期日當庭補正如附表所示
資料,如未到場,或未提出前開全部資料,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應備資料供
本院審核,爰定期命補正,並應將補正資料按附表編號依序
為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據資料亦應編號並黏貼標籤
紙依序編排以利辨識),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淑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佩欣
附表:
一、請說明聲請人在本院前置調解程序調解不成立原因?債權人
所提清償方案具體內容為何?債權銀行所提出之還款方案內
容及雙方未能達成協商之差距?併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體
說明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等情事?
二、收入數額部分:
㈠請提出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2年內之完整收入或薪資證明文件
(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加班費、財產處分收益等)
,如尚有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兒少補助、年金、保險
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或
其他收入款項均應包括在內,並應列表說明及提出計算書且
整理成冊供核。
㈡請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
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聲請人由雇主所出具
之薪資證明文件(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加班費等)
,及說明有無提供住宿、膳食、交通工具。又聲請人倘有其
他兼職收入,並應提出相關薪資收入證明文件供核。
三、必要支出數額部分:
㈠請提出每月必要支出數額各項費用之單據影本或相關證明文
件。
㈡請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何人與聲請人同住一處?並敘明同住
之人就上開家庭生活費用支出之分擔比例及金額各為何?如
無分擔,亦請敘明理由。
㈢聲請人目前住所之房屋來源為何?倘有承租房屋,請提出租
賃契約、租金給付明細,及該房屋之最新建物登記謄本(權
利人年籍資料勿隱匿)。
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㈠請提出聲請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㈡請說明聲請人之家庭成員及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為何?
若有,依法應分擔該扶養義務之人數及聲請人實際支出之扶
養金額為何?並應提出受扶養人及應分擔該扶養義務之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及提出聲請人實際支出扶養金
額之證據資料供核;若無,請說明其理由。
五、其他:
㈠聲請人全戶於郵局及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至少必須補登存摺至
本裁定送達日時之交易資料。
㈡聲請人全戶有無領取任何補助金(如:教育補助、低收入戶
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
㈢聲請人全戶之109、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最新財產歸屬資料單。
㈣聲請人全戶歷年全部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全民健康保
險投保資料。
㈤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內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
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
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㈥聲請人最近2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
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㈦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單之名稱、種類、
現在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繳納保險費之數額?若已期滿或
終止保險契約,則應陳報滿期及終止之時間,領取滿期保險
金或解約金之數額?並提出相關資料整理成冊。
㈧請說明聲請人於法院是否有繫屬之案件?如有,請提出現正
繫屬於法院之強制執行與訴訟案件,其繫屬於何法院及其案
號為何之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並應請說明如法院裁准更生,聲請人將如何籌措資金
,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務,並應提出目前可負擔之還款方
案,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
及其計算方法及相關證明資料(更生方案倘無履行之可能,
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
。
111年度消債更字第46號
聲 請 人
即 債務人 賴玟伶
代 理 人 林恒毅律師
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人應於民國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時三十分至本院
民事第一法庭接受訊問,並至遲於上開期日當庭補正如附表所示
資料,如未到場,或未提出前開全部資料,即駁回其聲請。
理 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
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未提出如附表所示應備資料供
本院審核,爰定期命補正,並應將補正資料按附表編號依序
為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據資料(證據資料亦應編號並黏貼標籤
紙依序編排以利辨識),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三、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民事庭 法 官 張淑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11 月 15 日
書記官 謝佩欣
附表:
一、請說明聲請人在本院前置調解程序調解不成立原因?債權人
所提清償方案具體內容為何?債權銀行所提出之還款方案內
容及雙方未能達成協商之差距?併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具體
說明有何不能清償或不能清償債務之虞等情事?
二、收入數額部分:
㈠請提出聲請人自聲請更生前2年內之完整收入或薪資證明文件
(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加班費、財產處分收益等)
,如尚有身障補助、低收入戶補助、兒少補助、年金、保險
給付、租金收入、退休金、退休計畫收支款、政府補助金或
其他收入款項均應包括在內,並應列表說明及提出計算書且
整理成冊供核。
㈡請說明聲請人目前之工作情形(包括工作內容、工作單位、
地址、職稱、負責人姓名等),並提出聲請人由雇主所出具
之薪資證明文件(含本俸、佣金、獎金、津貼、加班費等)
,及說明有無提供住宿、膳食、交通工具。又聲請人倘有其
他兼職收入,並應提出相關薪資收入證明文件供核。
三、必要支出數額部分:
㈠請提出每月必要支出數額各項費用之單據影本或相關證明文
件。
㈡請說明除聲請人外尚有何人與聲請人同住一處?並敘明同住
之人就上開家庭生活費用支出之分擔比例及金額各為何?如
無分擔,亦請敘明理由。
㈢聲請人目前住所之房屋來源為何?倘有承租房屋,請提出租
賃契約、租金給付明細,及該房屋之最新建物登記謄本(權
利人年籍資料勿隱匿)。
四、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部分:
㈠請提出聲請人最新全戶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㈡請說明聲請人之家庭成員及依法應受聲請人扶養之人為何?
若有,依法應分擔該扶養義務之人數及聲請人實際支出之扶
養金額為何?並應提出受扶養人及應分擔該扶養義務之人之
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及提出聲請人實際支出扶養金
額之證據資料供核;若無,請說明其理由。
五、其他:
㈠聲請人全戶於郵局及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
完整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至少必須補登存摺至
本裁定送達日時之交易資料。
㈡聲請人全戶有無領取任何補助金(如:教育補助、低收入戶
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補助?期間、數額?並提出相關證明
。
㈢聲請人全戶之109、110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最新財產歸屬資料單。
㈣聲請人全戶歷年全部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全民健康保
險投保資料。
㈤請說明聲請人於聲請更生前2年內財產變動狀況(包含有償、
無償行為所生變動;倘該段期間曾經取得或喪失不動產所有
權,並應詳為標明不動產之地號、建號)。
㈥聲請人最近2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
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㈦以聲請人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之所有保險單之名稱、種類、
現在保單價值準備金?每月繳納保險費之數額?若已期滿或
終止保險契約,則應陳報滿期及終止之時間,領取滿期保險
金或解約金之數額?並提出相關資料整理成冊。
㈧請說明聲請人於法院是否有繫屬之案件?如有,請提出現正
繫屬於法院之強制執行與訴訟案件,其繫屬於何法院及其案
號為何之證明文件。
㈨聲請人並應請說明如法院裁准更生,聲請人將如何籌措資金
,擬定更生方案以清償債務,並應提出目前可負擔之還款方
案,就無擔保及無優先權債權人依更生程序所得受償之總額
及其計算方法及相關證明資料(更生方案倘無履行之可能,
法院將無法認可更生方案,債務人提出本件聲請將無實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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