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債務112年度基小字第1881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基小字第1881號
原 告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訴訟代理人 王彥力
王盈之
被 告 尤宏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民事庭法 官 高偉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9   月  26  日
書記官 王靜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