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償借款112年度訴字第706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訴字第706號
原 告 臺灣中小企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佩真
訴訟代理人 余杰叡
被 告 卉安有限公司


兼法定代理
人 鄭依淑


被 告 黃耀楠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一十二年八月十七日上午
九時二十五分,在本院第八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21  日
書記官 陳亭妤